是新聞寫的不夠詳細嗎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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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/03/26
【中華職棒大聯盟提供】
針對民國96年3月26日La New隊VS統一隊台南棒球場所舉行賽事。
第五局下半,統一隊黃甘霖選手擊出游擊方向滾地球,La New隊游擊手先傳向二壘封殺
跑壘員高國慶選手,二壘手再傳向一壘,一壘審藍普洛夫判定擊跑員黃甘霖選手遭到刺殺
出局,引發統一隊不滿,抗議判決。
賽後經本部檢視,確認該判決為明顯誤判,故加重處分藍普洛夫至少停判3場,自3月27日
起即刻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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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停賽三場???
罰錢咧?
罰多少錢
這種這麼嚴重故意誤判
才停賽三場
藍普請問你是想休假才故意誤判嗎
- Mar 27 Tue 2007 00:53
停賽3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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